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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後60日內在本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。[如果是在陸出生回台設籍的,有可能會超過,所以建議提前找我們代辦入籍手續加快速度回台入籍,因為像文山區的戶政就很硬,超過60天就不收件]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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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之父或母其中一方,連續設籍台北市10個月以上,且提出申請時設籍台北市。 -
值得注意的是,2021年9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兒,適用的新規定更為寬鬆,只要連續設籍於新北市、基隆市或台北市,亦視為連續設籍台北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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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,逾期不受理。 -
新生兒之母或父之一方設籍本市滿10個月以上(併計北北基桃設籍期間)。 -
已設籍本市滿10個月之未婚婦女(併計北北基桃設籍期間)。 -
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,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,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(併計北北基桃設籍期間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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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辦妥出生登記。 -
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,設籍在基隆市滿1年(含)以上,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在基隆市辦理出生登記者(不限胎次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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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。 -
新生兒法定代理人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,且申請時仍在籍者。 -
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。非在台出生之新生兒,完成手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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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後6個月內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。 -
父母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滿一年以上,且新生兒入籍新竹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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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申請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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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滿一年以上,且新生兒在新竹縣辦理出生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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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申請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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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,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。 -
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苗栗縣達一年以上,且新生兒於苗栗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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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,至台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。 -
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台中市滿180天(含)以上(以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滿180天),且申請時仍設籍台中市。新生兒在台中市完成出生或設籍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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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申請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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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在彰化縣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。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彰化縣滿一年以上,且中途未遷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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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申請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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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,至本縣戶政所辦理出生登記並提出申請。 -
新生兒之父或母之一方設籍並連續居住南投縣滿一年以上(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),且新生兒在南投縣辦妥出生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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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各鄉鎮市多加碼: -
麥寮鄉:每名新生兒3萬元新生兒禮金 -
西螺鎮:每名新生兒1萬元新生兒禮金 -
台西鄉:每名新生兒1萬元新生兒禮金 -
四湖鄉:每名新生兒1萬6,000元新生兒禮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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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申請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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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,至新生兒戶籍登記之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。 -
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一年以上,並在本縣辦妥戶籍登記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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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籍本地之在台出生之新生兒於出生後三個月內; -
境外出生之新生兒於出生後六個月內。 -
父或母之一方已設籍嘉義市一年以上者,且中途未遷出者。新生兒出生後,於嘉義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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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申請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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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或母之一方設籍嘉義縣6個月以上,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,新生兒並在嘉義縣辦理出生登記者或初設戶籍。 -
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六個月以上之婦女,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,且生父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,申請時仍持續在籍者,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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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辦理。 -
新生兒在台南市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,且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台南市連續六個月以上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


- 申請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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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出生之日起六個月內,至辦理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。 -
新生兒出生當日,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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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屏東縣產婦及嬰兒營養與婦女生育補助辦法》針對中收入戶婦女發放每人3,000元補助、低收入戶婦女10,000元補助,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額外再發放每人新臺幣5,000元營養補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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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各鄉鎮市多有額外津貼,嬰幼兒營養補給費、生育津貼最新公告請參照各鄉鎮市公所官網 - 申請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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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申請。 -
新生兒父或母出生前設籍宜蘭縣達1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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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各鄉鎮市多有額外津貼,最新公告請參照各鄉鎮市公所官網。 - 申請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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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,至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。 -
新生兒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花蓮縣達一年以上,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一年,居住期間不得中途遷出,新生兒已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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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東縣各鄉鎮市多有額外津貼,最新公告請參照各鄉鎮市公所官網。 - 申請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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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,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-
父或母設籍台東縣持續六個月以上,以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日往前推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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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出生後八個月內,至初生嬰兒戶籍所屬鄉鎮公所提出申請。 -
新生兒之父母其中一方在金門縣設籍六個月以上,且新生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金門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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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本澎湖縣達二年以上,且新生兒在澎湖縣辦妥出生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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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出生三個月內,至連江縣衛生福利局申請 -
新生兒父母之一方在連江縣設籍需滿1年以上且累計二年以上。出生嬰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連江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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